沐忆学堂侵权专区
致杨妍、姚松磊的劝诫信
来源:本站 作者:本站 日期:2020-05-07 09:18:52 浏览:356
致杨妍、姚松磊的劝诫信
杨妍、姚松磊:本人本念及师徒之情,很不愿意提起诉讼,然而基于亦师亦友的立场,必须告知后果。
l 在2019年10月31日,以微信、短信通知你们皆不理不睬。
l 在2019年11月14日,发律师函你们依旧置之不理。
这个过程我倍感不受尊重,只能提告。
l 在2020年4月13日接获深圳人民法院调解通知书,仍不获回应。
诚恳地告知你们,官司进行下去,不单只是违约、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官司,极有可能会转为刑事官司,因为我势必会对你们侵权销售或非法授权使用的培训机构提出告诉,培训机构他们肯定会对你们提出损害赔偿及诈骗罪的提告。
(根据刑法第266条)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:
1、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:
1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。
2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3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,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。
将侵权速读课件号称自有版权的训练系统,首创国家级专利音频以及独创的全脑速读课程,非法贩卖或授权给其他机构,他们很容易拿着非法的课程举报你们,你们极有可能会面临的是:
l 全国300多家经你们非法授权、销售、培训老师的培训机构提出诈骗罪提告。
l 城市合伙人也会根据上述条文,提出诈骗罪,甚至非法集资的提告。
l 缴费过的老师、学生家长、也有可能对你们提出诈骗罪诉讼。
l IPO注资方肯定会对你们提出诈骗罪及扣押财产保全等手段。
我写这封信绝对没有威胁的意思,只是希望你们能够找个律师了解清楚,建议你们从源头解决问题,洽谈和解,侵权损害赔偿,签立授权的程序,以免官司进行的过程演变成新闻事件,甚至进入刑事诉讼,这也不是我所乐见的。从2019年10月31日至今已经快半年的时间,你们对王教授的性格还是有所了解的,我只等到2020年4月30日前,解决这些问题。过了这个期限,事后别怪我不念师徒之情,一切后果由你们承担。
王教授 13331086948 邮箱:1579819313@qq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321室
相关文章
- 2020-05-07 沐忆速读、睿智速读涉嫌侵权的证据——摆在阳
- 2020-05-07 沐忆速读、睿智速读涉嫌侵权公告(1)
- 2020-05-07 沐忆速读、睿智速读涉嫌侵权公告(2)
- 2020-05-07 致杨妍、姚松磊的劝诫信
- 2020-05-07 如果已经成为沐忆速读、睿智速读的受害机构及
- 2020-05-07 受害机构及城市合伙人,后续该怎么办?
- 2020-05-07 冤不冤?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“沐忆学堂”
- 2020-05-07 沐忆学堂广告不实可以退钱吗?